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盗运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持续巩固东部矿山综合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和严厉打击各类盗采、盗挖、盗运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矿产资源。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偷挖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堆放场所等条件,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及村街“两委”干部参与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活动,或支持、包庇、纵容违法盗采行为的,市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对拒不执行,继续进行违法行为的,执法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没收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偷挖盗采矿产资源所使用的设备、工具、运输车辆等,一律依法查封,严格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厉打击非法平原粉石加工行为,一经发现,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平原粉石加工点进行查处取缔。

六、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线索,各相关部门将依法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保密。举报线索经查实认定,达到行政案件立案标准的给予首位线索提供人奖励伍仟元(¥5000),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给予首位线索提供人奖励贰万元(¥20000)。

有奖举报电话:0316-3150026、18531819186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河市打击东部矿区盗采盗挖盗运

矿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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