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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的种类以及如何书写遗嘱
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遗产或其他事务,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民法典第1134条至1139条),根据立遗嘱人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选择其中一种遗嘱形式即可。民法典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遗嘱人具备书写能力,在神志清楚的前提下可以自行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写日期,有条件的也可以按个指纹,但是按指纹并不是强制性规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自书遗嘱不能让利害关系人在遗嘱上面签字,如果利害关系人尤其是受益人在上签字,相关部门将来很难对遗嘱人订立遗嘱时的意愿是否真实做判断,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能会因此提出抗辩,从而影响遗嘱效力。还有就是很多当事人想立遗嘱,但不知道该怎么去书写遗嘱,总想找一份模板,其实遗嘱没有固定的模板,只要写清楚立遗嘱人的身份信息、涉及的财产信息及事务、受益人身份信息就可以了。如果遗嘱人不具备书写能力,可以找人代书,但并非任何人都能代书,且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才行,民法典1139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1140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所以找谁代书也需要深思熟虑,不能图方便。二、为何要办理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六种遗嘱形式之一,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办理公证遗嘱呢?因为经过公证的遗嘱其证据力更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一份遗嘱是否有效,不仅形式上要符合法律要求,内容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比如自书遗嘱,民法典规定只需要遗嘱人签名、日期即可,很多人觉得这样不保险,于是让所有子女都在遗嘱上签字,又比如代书遗嘱,民法典要求至少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个人代书,遗嘱人以及所有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日期,有些人不知道哪些人不能做遗嘱见证人,甚至让子女或配偶来代书,这些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将来极有可能会影响遗嘱的效力。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不仅程序严谨,将形式上且公证员都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可以帮助遗嘱人去排除影响遗嘱效力的障碍因素,从而最大程度保障遗嘱人的愿望得以顺利实现。三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否行驶任意撤销权?
民法典658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的任意撤销权,故夫妻之间因赠与房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书,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行驶任意撤销权。但是658条第二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因赠与房产(比如一方婚前房产婚后赠与给另一方)订立的赠与合同,如果经过公证处公证,赠与人就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了,而只能享有法定撤销权。故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后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受赠人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提醒赠与人,一定要慎重考虑,完全知悉法律后果后在决定是否办理赠与合同公证。